2001年,土耳其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公告,对温州部分眼镜出口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2年,印度政府有关部门向中国温州数家生产塑料镜片眼镜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
2004年,阿根廷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架等出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2005年,美国美欲对我国产品出口实施反补贴法。
2006年..................................
从2001年开始,温州眼镜企业接二连三的卷入了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同时继如火如荼的反倾销之后,反补贴也开始显山露水,美国日前又发动了一轮反补贴攻势。据一位接近中国商务部的人士认为,美国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替代国价格”,已将政府补贴因素考虑在内。“若美方以‘反补贴’对中国等施以‘双重处罚’,如此做法有失公平。”而同时也有专家称美国的反补贴若获通过,它的杀伤力是很巨大的。尽管眼镜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后在政府支持、商会组织、企业努力之下,取得了一定的胜利,而美国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也还未在该国参议院通过。但是我们不能轻视这样一个趋势,那就是我国的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外国反倾销诉讼调查和其他贸易壁垒的频率越来越高。涉案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域也越来越广。在目前面临接二连三的反倾销,以及呼之欲出的反补贴的情况下,我国众多出口企业将如何应对值得引起各界人士的重视和思考。
企业: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2001年土耳其对温州部分眼镜出口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对我国温州眼镜出口产品实施配额限制,此次反倾销案件以中国眼镜出口企业败诉告终。同时我国刚刚胜诉的阿根廷对中国温州和厦门企业生产的太阳镜,眼镜架等出口产品展开反倾销案件中,对方提请征收对中国企业的眼镜产品的倾销税率高的惊人,最高的竟达1882% 。
相关数据表明,自1979年欧共体对华糖精反倾销成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反倾销第一大立案对象。而且对我国的反倾销不仅数量多、涉及面广,而且涉及金额大。到目前为止,中国产品已累计遭受近600多起反倾销诉讼。大大的影响的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
同时从2004年4月13日开始,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烧烤架、碳钢、不锈钢紧固件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最终在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做出存在损害的肯定性裁决。而日前美国国会议员也提出一项新议案---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要求将美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法案目前还未获参议院投票通过。加拿大的行动和美国的举动也向我国企业发出这样一个危险的信号---今后,外国将更多地利用反补贴措施进行贸易制裁。
面对种种现实,我们要做的绝对不是轻吼一句“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也不是“怨天尤人”。我们必须从理性出发。我们只有从根本点上找原因,从客观上认识反倾销,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并最终采取正确的决策和应对战略,而这也是在目前形式下,分析“敌人”保护自我的最好办法。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被并称为“两反一保”,是WTO规则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WTO成员也通常采取此三种形式进行贸易制裁。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它们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等特点,因此在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的前提下,“两反一保”就被各国扭曲的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被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更甚的是一些国家及其贸易保护者滥用“两反一保”的协议内容,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而把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滥用“两反一保”的具体反映在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增加上。
其次,在面对中国大量廉价产品的“蜂拥而入”,国外同行业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但在这里我们要讲的自身的一些问题。第一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补贴,这影响了一部分企业的产品价格,甚至导致一些企业为换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无利也要销。第二同行业恶性竞争,以低价招揽客户,破坏了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准则。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价格下跌。第三,我国企业有“薄利多销”的传统概念,同时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而对于一般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要求不高,工艺、制作水平要求也不高。这都大大降低了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而恰恰是这些授以国外的贸易保护者以借口和把柄。
但从国际经济发展史上看,一个国家外贸易出口的迅速增加,某种程度上会对国外的相关产业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反倾销诉讼等贸易壁垒的增加。
针对恶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在任何的贸易活动中,质量是敲门砖。企业应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变“以低价取胜”为“以质量、技术取胜”。同时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各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规范。避免对某种产品的“一哄而上”,导致同类产品大量重复生产。
2、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开拓新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我国产品出口贸易大部份集中在欧盟、美国,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又是反倾销措施最严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因此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对于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避免反倾销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3、健全社会主义经济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真正主体,独立承担风险,使产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直接挂钩,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早日建立。这样,就能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贸易。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2年1月1日),《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200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等组成的法律条例,但有些条款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国际贸易中的风云变幻。同时我国在目前应对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时,聘请的都是国外繁荣律师,这不仅要付出高昂的费用,最重要的在应诉和抗诉过程中往往无法充分反映我方意图,不利于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比如在“土耳其”案例中,整个温州眼镜企业在该国的出口份额很小,而整个诉讼至少花费了50000美元。因此我们的企业迫切需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应诉的专家队伍,为反诉讼提供后备的人力资源。
5、积极做好应诉工作
面对国外反倾销的巨浪,企业不应该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因为企业不积极应诉,导致了许多反倾销等案件任由他国裁定,最终的结果是我们被征收了高额税收而痛失市场。所以,当外方对我们提起反倾销指控后,凡是涉及的公司均应联合起来,团结协作,共同应诉,这是争取胜诉的必要前提条件。目前刚刚结束的阿根廷眼镜反倾销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温州市涉案企业在温州眼镜商会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国外对我国产品出口不断设置贸易壁垒,正反映了我国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分量。但它也同时深刻反映出了我们自身所存在的缺点。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相信在了解“敌人”,克服我们自身的缺点的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中国产品的出口之路将条条通向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