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管理学院刘教授:直通车只是创造出一种新营销模式,让利于广大消费者却损害了同行的利益,但居然遭到行业协会的封杀,这是一种霸王行为,不仅违法又只能得到消费者的嗤笑,这样下去是没有市场的。
另外,如果雷同的品牌只有5%,那么这部分低价商品对其他零售商的影响应该不大。即便是真的对其他零售商造成较大影响,他们联合起来抵制某一商家的做法也是不对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
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何富杰律师:商会的责任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直通车销售的价格没有低于成本价,那就不构成对正常秩序的破坏,商会就不能对直通车打压或者封杀。直通车可以将相关价格、成本等证据保留,考虑法律诉讼解决。至于货源问题,如果事先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合同,那生产厂家迫于压力解除合同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商会的封杀行为,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