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执法部门从现在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对眼镜产品的无证查处工作。
据了解,眼镜产品是2004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2006年12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185号公告,将眼镜产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
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山东省的眼镜生产经营企业量大、面广、规模小的情况,为确保无证查处工作效果,执法人员将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眼镜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经营企业名录,全面掌握眼镜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眼镜产品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眼镜无证产品,以及产品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视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