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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依据(下)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8-1-12 10:44:00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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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贸易救济措施运用的基本程序

(一)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可以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及立案、初步调查及初裁和最终调查及终裁三个阶段。边境服务署和国际贸易法庭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独立展开调查。

1、申请审查及立案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请一般由加国内生产者向边境服务署书面提出。边境服务署在接受申请的21天内决定申请书是否合格,如果认为缺乏相关的证据,则将申请书退回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材料。经补充的申请书将被视为一项新的申请,21天的审查期限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边境服务署认为申请书合格后将正式签收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签收的当天通知有关的出口国家(地区)政府。在涉及反补贴调查的案件时,会在发出通知的同时向有关的出口国家(地区)政府提供一份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并通知该国(地区)政府可按照WTO有关协议与加政府进行立案前磋商。

边境服务署在正式签收申请书后将继续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国内产业代表性,证明倾销或者补贴存在的证据是否充分,倾销及补贴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等内容,并在30天内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到45天。

如果边境服务署以关于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申请人可在30天内将申请书递交国际贸易法庭。国际贸易法庭将在30天内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如果认为倾销和补贴的进口产品造成了加国内产业的损害,则会向边境服务署发出通知要求立案。边境服务署在接到国际贸易法庭通知后必须立案并启动调查。

根据《特别进口措施法》的规定,加边境服务署可以自行立案对某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2、初步调查及初裁

边境服务署在立案的当天将通知有关的出口国(地区)政府,并提供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同日,边境服务署将向已知的出口国(地区)出口商和加国内进口商发出调查问卷以搜集有关的信息,在反补贴案件的调查中,还将向出口国(地区)政府发出调查问卷。

进口商在接到调查问卷后的21天内提交答卷;出口国(地区)政府和出口商提交答卷的期限为37天。边境服务署可考虑相关方要求延期提交答卷的申请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其他与调查有关的利害关系方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边境服务署提交有关的信息及评论意见,边境服务署将在调查中予以考虑。

边境服务署可通过发放补充问卷进一步搜集有关信息及证据,并可派调查官员赴出口国(地区)进行实地核查,以验证有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地核查一般在初步调查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初裁后进行,但在没有搜集到完整及充分的书面信息之前,边境服务署一般不会进行实地核查。如果相关方拒绝提交答卷,或者提交的答卷不完整,边境服务署将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初裁决定。

边境服务署在立案后的90天内作出关于倾销和补贴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进口产品采取临时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或要求进口商提交保证金。特殊情况下,初裁决定将在立案后的135天自内作出。

国际贸易法庭在立案的当天收到边境服务署的通知及案件申请书,并于同日进行损害方面的调查并通知有关的出口国(地区)政府、已知的出口商和进口商以及贸易协会等。国际贸易法庭在初步调查中一般不发放调查问卷,而主要通过边境服务署转交的材料及相关方提交的证据及评论进行调查,并将在立案的60天内作出关于损害的初裁决定。

加往往对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可能是针对同一出口国的被调查产品,也可能是对某一国的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而对另一出口国的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在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中,会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分别作出裁决。

3、最终调查及终裁

边境服务署作出初裁决定后,边境服务署和国际贸易法庭将继续进行调查,搜集有关的信息,直到作出终裁决定。

边境服务署将在初裁决定后的90天内作出倾销及补贴的终裁决定,并根据计算的倾销幅度及补贴额决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收。在最终调查阶段,相关出口商可向加边境服务署提交关于价格承诺的书面建议,修改出口价格,以消除倾销对加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出口国政府可向加边境服务署提交价格承诺的书面建议,取消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出口商在出口国政府的同意下,可以修改出口价格,以消除补贴对加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如果价格承诺的建议被边境服务署接受,调查将中止进行。

国际贸易法庭在最终调查阶段将发放调查问卷,并举行关于公共利益调查的听证会,在充分考虑案件对加国内各方利益及加整体利益的影响基础上作出损害的终裁决定。待终裁决定作出后将对被调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国际贸易法庭关于损害调查的终裁决定应在边境服务署初裁决定后的120天内作出。

4、调查的终止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可因两种情况而终止:1)倾销或补贴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2)倾销及补贴不存在。

1)倾销或者补贴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如果国际贸易法庭在初裁决定中确定倾销或者补贴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调查将立即终止;如果国际贸易法庭在终裁决定中得出该结论,则将终止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执行。

2)倾销及补贴不存在

如果边境服务署在初裁决定或终裁决定中确定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或补贴额可忽略不计(倾销幅度小于2%,补贴额小于1%,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补贴额小于2%),调查将立即终止。

(二)保障措施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

保障措施案件调查的申请一般由加国内生产者向国际贸易法庭书面提出。国际贸易法庭在接受申请的21天内决定申请书是否合格,如果认为缺乏相关的证据,则将申请书退回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材料。经补充的申请书将被视为一项新的申请,21天的审查期限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国际贸易法庭认为申请书合格后将正式签收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各方,并将继续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国内产业代表性,证明损害的证据是否充分等内容,并在30天内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案件启动后,国际贸易法庭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发布调查小组报告,接受相关方提交的证据及评论,举行公共利益听证会等步骤进行调查,并在综合考虑加国内产业及下游用户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结论。一旦得出进口产品数量的增长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国际贸易法庭将向财政部部长提交该结论及采取措施的建议,包括对进口产品征收附加税或进行数量限制,并由财政部长作出最后的决定。

加拿大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依据(下) 作者:(佚名  点击数: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