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2007年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此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多个行业。此次政策调整将根据海关对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办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并配合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为使企业尽快了解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操作实施办法,在海关总署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司的支持下,我局拟于2007年9月7-8日、14-15日和21-22日分别在上海、北京和广州三地举办“最新加工贸易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研讨会”。
会议具体事项将交由北京中咨佳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见会务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表填写清楚后回传,以便进行安排。
关于举办“最新加工贸易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