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要识大体顾大局,消除小集团私利,防止出口无序竞争,竞相压价销售,使之成为进口国进行反倾销指控立案调查的把柄。如1994年的教训:我国山地自行车在国内众多出口企业的相互竞争下,在美国的卖价每辆仅为30美元,价格如此低廉的自行车像潮水般涌入美国市场,仅1994年,我国自行车出口商就向美国出口自行车400万辆,占美国市场销售量的23.7%,1995年1月,这一比例又上升到32%,从而引发美国自行车厂商的反倾销指控。
要有思想准备,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平等、受歧视的一面。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产品给予反倾销指控由来已久,他们通常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来对待,认为我国国内产品的价格受政府操纵,给我国国内产品戴上“非正常价格”水平的帽子,这就造成了人为地、频繁地反倾销,因而在反倾销问题上采取了歧视政策:一是采取替代国制强加于我国,即在反倾销调查中不用我国产品成本和国内售价作为正常价格,而选用第三国作为替代国,对替代国的选择主要由申诉国来建议,往往选用较发达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为参考价,在成本计算上,从生产的原料、劳动工资、出口价格等等,都与替代国参照。我国的劳动工资比他们低,仅此一项比较就构成了倾销,比如自行车就与新加坡产品作比较。在小龙虾一案中,美国商务部采用从葡萄牙进口的价格来比较,不仅认为中国的小龙虾对美国构成倾销,而且倾销幅度高达90%至100%。在立案通知公布后的10天内,各方就替代国进行评议,我国很多企业在立案后一个星期才获知消息,在短期间内来不及对替代国的情况进行调查,这对我们极不公平。二是“统一税率”原则。通常来说,在确定倾销产品的反倾销税时,应视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口价格征收不同的反倾销税率。但是对于我国的出口产品价格来说,西方国家认为是受政府控制的,故一律征收反倾销“统一税率”,而且税率往往极高,这样,我国就成了最大的受害国,虽然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这方面仍然不能忽视。
积极应诉:西方国家频繁地、人为地制造反倾销指控,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应诉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要树立信心,彻底消除怕打洋官司、怕败诉的阴影。要明确反倾销诉讼只是一种行政性质的程序,与犯罪及违约不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原告、被告,只是申请方和利害关系方。要充分认识出口企业如果不应诉,由此带来的失掉国际市场将会给国家、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国内出口企业要主动向欧盟申请获得市场经济的地位,被核准同意后方可认同取得,在日后的国际反倾销应诉中才可争取主动;入世后,我国企业又增加了一个法律救助手段,即可向WTO提出诉讼。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虽然关贸协定和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在框架设立上还注意到了协调贸易自由化和各成员国利益的关系而设有“保障机制”的8条例外条款,但是,我国可供选择的保护条款不多,并无实际意义,不应抱有任何幻想。在参与全球市场经济竞争中,国内企业要有思想准备,要敢于积极应诉,“洋官司”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要做好应诉的前期工作,要灵活的利用国际贸易法则和各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画家与企业的利益,使企业从“国际贸易法则与反倾销守则”这个必然王国的执行者跨越成为“国际贸易法则与反倾销守则”自由王国的驾驭者。
企业天地:出口企业怎样应对国际反倾销 作者:(佚名 点击数: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