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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关于出口价格的计算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7-9-29 11:07:00 机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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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特殊进口措施法》旨在帮助加拿大制造商和生产商摆脱来自外国的不公平竞争带来的压力。此法规的有关条款保证了反倾销措施不会伤及有关的进口商和出口商。毕竟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反倾销措施的责任。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进口商从相关的出口商那里买进产品,然后以低于加拿大国内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这种情况被称为"隐藏销售"。《特殊进口措施法》要求国内进口转卖商提高售价,或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法规和政策
《特殊进口措施法》规定的出口价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最常用的方法是以出口商对加拿大进口商的销售价格。(依据《特殊进口措施法》第24条规定)
当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有补偿贸易存在,使出口价格不存在时,应使用第二种计算方法计算出口价格。这种方法以进口商在加拿大国内的转卖价为起点减去各种相应的费用以得到出口价格。(依据《特殊进口措施法》第25条规定)
不使用第一种计算方法而使用第二种方法必须征得加拿大关税和税收总署委员会的同意。确定进出口商之间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出口价格通常要借助"可信度"测试,这种测试将检测出进出口商转卖的价格是否含有"隐藏倾销"

可信度测试
进行此项测试前应依据第24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口价格,也就是出口商的出厂价格。然后依据25条用第二种方法计算出口价格。这一价格是如前所述的减除过其它费用所得的出口价格。具体做法是在加拿大进口商转卖价格的基础下减去出口方备货、装运出口的费用、进口商转售商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关税,以及平均产业利润。如果用第二种方法计算出的出口价格比第一种方法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低20%或更多。则依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被认为不可信。这种情况往往暗示着进口商在加拿大转售的价格太低或存在"隐藏倾销"

确定为"隐藏倾销"后的措施
一旦委员会认为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不可信,调查主管将依据第25条以进口商以往的转售价格为基础估算出的出口价格。这一价格也许是一种实际数字或相对正常价值或出口商品的发票价值的一个百分比。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结果都是要对某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进口商豁免"隐藏倾销"的措施
一旦加拿大进口商注意到"隐藏倾销"的存在,就应当立刻计算加拿大的价格水平以豁免"隐藏倾销"。这一价格水平的确立需要考虑到以下数据(均以加拿大国内情况为基础)。
1 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厂价)
2 货交进口商的运费
3 交货前的其他费用
4 进口税
5 报关费
6 在加拿大转售产品的广告等销售费用
7 加拿大国内的运费
8 出口商支付的其他费用
9 依据《特殊进口措施法》20~22条确定的产业平均利润。
如果加拿大进口商不能提高进口商品转售的价格来避免"隐藏倾销"则将对此商品征收额外的反倾销税。
产业平均利润的计算
如上所述,《特殊进口措施法》25条中的产业平均利润的计算应参考加拿大境内其它与进口商在相同或相似贸易水平上的卖主的销售情况。第一种方法是采用进口商品的"同类产品"的利润额如果这一利润额无法确定则由调查主管选择一种最具有可比性的替代产品进行计算。
相关进口商应当了解调查主管决定的利润率数值。以便在将来确定合适的价格水平。
在随后的再次调查中,也都应使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出利润率被用来检验出口价格的可信度如果新计算出的利润率比先前的数值高,将采用较低值。每次再调查得出的新的利润率都将通知给进口商,以便其确定以后的价格水平。


 

后期措施
确认"隐藏倾销"后,调查主管将在4~6月内进行出口价格复审。其间将再次进行可信度测试。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出口商将价格提高到一个足以消除"隐藏倾销"的水平。出口商方面的价格通常被视作可信的。
同时停止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在阶段性的出口价格复审中将确保加拿大市场内不再存在"隐藏倾销"
被确认为"隐藏倾销"后,进口商可以按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此以后的复审中裁定进口商目前的价格水平已经不存在"隐藏倾销"调查主管可能会退还已征收的反倾销税。如果复审结果仍然证明价格不可信或进口商的价格仍存在"隐藏倾销"调查主管将重新计算出口价格及倾销幅度
如果进口商不愿提高倾销价格,那么就要分担由于反倾销税引起的成本的增加。依据《特殊进口措施法》25条从新计算出的出口价格将被用来计算倾销幅度及反倾销税额。

下面是关于以上内容的例子:
例1
美国W公司向加拿大M公司出口商品。
A.美国W公司的产品正常价值是$100
B.美国W公司出口到加拿大的价格为$110
C.加拿大M公司转售产品的价格为$150
D.美国W公司将产品运往加拿大的费用为$10
E.加拿大M公司进口产品支付的关税为$7
F.加拿大M公司转售过程中的广告等费用为$20
G.加拿大M在国内销售中支付的运费为$8
H.产业平均利润率为$5
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B-D为$100与A相等,初步认为不存在隐藏倾销
第25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C-(D+E+F+G+H)为$100与第24条计算出的数值相等。证明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可信,可以用与反倾销调查。
此外,由于24条计算出的价格不低于正常价值,次产品不存在倾销,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例2
其它条件不变
B变为$100
则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B-D为$90低于A初步认为倾销度为$10。
第25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C-(D+E+F+G+H)为$100不低于第24条计算出的数值$90,证明第24条计算出的数值可信,可以用于反倾销调查。并且进口商不存在"隐藏倾销",应对出口商征收$10的反倾销税。
例3.其他条件不变C变为$130
则 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B-D为$100不低于A,可初步认为产品不存在倾销
第25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C-(D+E+G+H)为$80比24条计算出的数值低20%则24条的数值不可信,应采用第25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这说明产品在加拿大的销售过低,存在"隐藏倾销"应征收$20的反倾销税。
在此基础上,加拿大进口商至少要将其售价提高到$150才能消除"隐藏倾销"

后期复审-1
几个月后,调查主管对出口价格进行复审,假设加拿大进口商将产品售价提高到了$140。这意味着进口商在承担$20反倾销税带来的成本增加的同时,只将价格提高了$10,而接受了$10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
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B-D为$100
第25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C-(D+E+F+G+H)为$90低于24条下的数值,隐藏倾销依然存在。应用第25条计算出口价格(此时应将反倾销税考虑在内)
则此时的情况是
A.美国W公司的产品正常价值是$100
B.美国W公司出口到加拿大的价格为$110
* C.加拿大M公司转售产品的价格为$140
D.美国W公司将产品运往加拿大的费用为$10
E.加拿大M公司进口产品支付的关税为$7
F.加拿大M公司转售过程中的广告等费用为$20
G.加拿大M在国内销售中支付的运费为$8
H.产业平均利润率为$5
* I.加拿大M公司支付的反倾销税为$20
由25条重新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C-(D+E+F+G+H+ I )为$70,比正常价值低$30,倾销幅度为$30相应产品的反倾销税增加为$30

后期复审-2
又几个月后,进口商将价格提高到$150
则 第24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B-D $100
第25条计算出的出口价格为C-(D+E+F+G+H)为$100,不低于24条下的数值则24条数值可信,不存在倾销
总之,加拿大国内进口商在将价格提高到$150时,消除了倾销。在此复审期间内已经将价格提高到$150的进口商,可经申诉得到$30的补偿。

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关于出口价格的计算 作者:(佚名  点击数: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