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90元进价的眼镜架,供货商要求经销商售价250元,武汉一钟表眼镜公司以138元让利销售,却遭到供货商要求解除合约并赔款的起诉。昨天,经武昌区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约,免除赔款。
上海梦视拓公司诉称,今年2月1日,武汉同仁康钟表眼镜公司与之
签定为期一年的销售合同,使之成为武汉特约经销商,为其销售码莉蓝、邦尔德系列眼镜架。合同约定:码莉蓝、邦尔德零售价分别为220—250元和200—220元。今年4月,公司发现同仁康低价销售其产品,要求其恢复价格或退货,但对方不予回应,公司才提出解除合同、返还产品并赔偿一万元的请求。
同仁康钟表眼镜公司称,按对方的要求,他们售出一副码莉蓝镜架就可获得160元,因其利润较大,便将售价降至138元,以让利给消费者。公司认为,公司让利消费者,让出的是自己的利润,而非对方的利益,因此,公司同意解除与对方的合约并返还产品,但不应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