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5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在巴联邦公报上发布通告,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发梳(南共市税号:96032900)、含或不含镜片的镜架(南共市税号:90031100、90031910、90031990)、太阳镜(南共市税号:90041000)开始反倾销调查,并要求所有利害关系方于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巴调查机关指定其法律代表。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联 系 人: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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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